2019年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9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孙璐璐
录入:历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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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8日在萝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万辉
——2019年12月28日在萝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绿色引领、品质检察、突出主业、争创一流”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讲政治,聚焦落实,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担当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我院坚持站在萝北全局的高度履行职能,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紧扣中心,助力优化金融生态。以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为切入点,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客观审查判断证据,做到不枉不纵。严惩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3件14人。受理审查逮捕集资类案件6件6人,经审查批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集资类案件7件8人,现已办结2件2人,其他案件正在依法办理。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做好追赃挽损、社会稳控工作。通过在人流密集的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定点集中的现场宣传方式,向在场群众讲解集资犯罪的欺骗性、风险性及危害性,教会他们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紧抓需求,倾力护航民企发展。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出台《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确保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平等。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助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措施,打通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出台萝检护航 “十条意见”,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在工作实践中,建立了与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与县域内9家民营企业建立了定点联系。打造常态化法律服务方式,以案释法、送法进企,提示合法经营,防控法律风险。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受理朱某等47人盗窃案,由员额检察官组建办案组,院领导亲自办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依法快捕,逐人提审。宣传司法政策,为企业追赃挽损做出贡献。
(三)紧贴民心,着力推进扶贫攻坚。积极落实县委扶贫工作部署,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成立扶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和专业技能优秀的干警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困难群众对接。我院积极与村两委共同研究帮扶措施,为东明乡新胜村联系铺路砂石,修缮路段按期完工,便利了农业生产。通过为该村制作宣传栏和宣传展板,规范了村内党建文化宣传。在东明朝鲜族乡第四届民俗文化艺术节暨全民运动会上,我院作为包村单位,多名干警受邀与新胜村村民组成一队,共同参加了足球、排球、朝鲜族摔跤、趣味竞赛等比赛项目,干警与村民共同参与,同台竞技,为村民营造了和谐健康的文化生活氛围。今年年初,我院的帮扶贫困户已顺利脱贫。
二、顾大局,聚焦办案,在推动平安萝北建设上作出新贡献
以社会稳定、人民安全为宗旨,着力惩治犯罪。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3件57人、审查起诉121件185人。
(一)惩防并重,强化扫黑除恶。保持高位推进。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等工作要求,组建专业办案团队,落实院领导包案、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工作方法,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议8次,动员部署会议4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23次。加强公检法协同作战,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打击精准。推进案件办理。落实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工作要求,实施侦查阶段检法共同提前介入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率100%。今年提起公诉的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3人,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我院指控的内容,作出有罪判决,现判决已生效。着重“破网打伞”。开展全方位的线索摸排工作,对近5年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118件165人、审查起诉案件252件314人,进行了全面汇总和梳理排查。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全面排查,逐人进行谈话,并对线索收集情况做了详细记录,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2件。配合县扫黑办完成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的全覆盖督导检查。
(二)严格司法,深化捕诉职能。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批捕起诉了郭某某等3人恶势力案件,姜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张某某盗窃案件等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起到刑罚的震慑作用。合力推进法治反腐。以“100-1等于0”的办案理念引领工作,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6件6人,法院判决2件2人。在办理刘某某行贿案件时,依照刑诉法规定,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对监察委移送案件,采取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监检衔接配合顺畅。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完善办案组织建设、畅通和加强内外合作、构建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以及公平正义的统一。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7件42人。37起案件中,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所有被告人均服刑息诉,亦未出现被害人上访、申诉的情况。通过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节约了诉讼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回应诉求,实化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整合检察为民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强化“三个机制”及时公正处理诉求。建立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及协调会议制度,将群众反映问题分类逐项解决,办前进行回复,办后及时答复。保证检察长批示、控申部门拟办意见、责任部门分步解决全部得到落实。践行“每信必回”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控申部门在接收来访人或信访人材料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批转手续,转到具体办案部门,在7日内回复来信来访人员,办案部门在3个月内就案件结果或进展情况向当事人进行答复。全年接待群众来访21次,受理群众信访案件6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得到满意答复,我院已连续10余年无涉检访。
(四)携手关爱,细化未检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贯彻少捕慎诉非监禁司法政策,全面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衔接配合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共青团、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通过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邀请中小学师生代表到院参观,派出8名员额检察官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法治进校园覆盖率100%。“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已在县域内21所中小学、幼儿园挂牌。检察机关将与教育部门携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由真实事件改编,我院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重返校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探索社会帮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所做的努力,是萝北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爱、用情做好未检工作的诠释与担当。
三、谋发展,聚焦监督,在突出主责主业上体现新作为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提出各类检察建议73件、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努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一)良性互动,加强刑事诉讼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诉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侦查活动更加严格规范。提前介入案件2件,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2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联席会议等方式,多方位立体式营造高质量的刑事司法环境。
(二)注重协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办案部门均已采纳检察建议,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今年4月3日县看守所投入使用以来,驻所检察室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将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深入三大现场开展巡视检察和实地检察。针对驻所检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萝北县看守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有序规范。严格执行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及时发现侵权线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扫黑除恶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引导社矫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深入核查,加大财产刑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已监督该类财产刑执行案件3件3人,均得到及时整改。
(三)精准履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坚持“案结事了”理念,通过规范检察人员的释法说理行为,促进民事检察做好息诉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市开展的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中,我院实现监督案件全市零的突破,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勇于担当,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积极践行检察官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紧盯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从宣传、机制、信息、保障、规范五方面发力,打响公共利益保卫战。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建立公益诉讼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由检察长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会前学法活动中,系统解读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发放《公益诉讼制度解读手册》。面向社会聘请11名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干部,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通过研发“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申请专项资金、利用无人机取证等做法,着力解决案件发现难、鉴定难等难题。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结合县域实际开展小专项。在全县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走访调查56个自然村,下发检察建议38件,对饮用水管理员没有健康证、部分水房卫生环境不合格,缺少卫生管理制度等问题提出整改,广大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得到极大改善。调查走访名山镇江红村北侧多家餐饮经营户,办理3件妨碍河道管理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把多年遗留的6处妨碍河道管理建筑彻底拆除。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走访调查林业和草原局、林业管护站、团结镇新苗村、黑龙江嘟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地,办理退耕还湿诉前检察建议案件1件、下发退耕还草诉前检察建议14件,督促林业和草原局退耕还草9750亩,退耕还湿450亩。为生态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重自强,聚焦能力,在夯实发展根基上呈现新面貌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高度重视内功锤炼,以过硬本领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
(一)从严治检,抓好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积极构建“党建+”模式,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拓展学习平台,广泛运用e支部、学习强国等新形式,扩大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确定党支部集中学习日制度,以诵读红色经典、瞻仰烈士纪念碑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员学习活动。
(二)文化育检,激发工作动能。努力把“两微一端”打造成检察新闻宣传的新高地,微信发布稿件149篇,微博122篇,今日头条61篇,龙剑网120篇。省级发表简报4篇,市级发表简报6篇。结合建国70周年和建党98周年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干警排练大型民族舞《母亲是中华》,参演全市检察系统庆祝建国70周年文艺演出。通过举办“书香检察悦读”等活动,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在工作中形成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业务兴检,提升专业素能。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警素质能力,丰富检察干警“职业资本”的重要手段。通过传导式培训、员额检察官上讲台等各种方式促进干警学用结合能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检察专网及网络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达200余人次,极大地丰富了干警的办案经验,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四)改革强检,提高工作质效。严格按照上级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将内设机构由原有的13个整合为6个部门,即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行政检察;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综合业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检察政务、联络人大代表、技术信息、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政治部,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改革后,各内设机构运行良好,各项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履行。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即由同一检察官行使批捕权和起诉权,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了办案质效。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科学受案分案,实行精细化分流。在深入分析受理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特点的基础上,组建办案团队,提升专业化水准。
(五)公信立检,提升检察公信。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着力打造阳光、透明、便民的检察运行机制。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向县人大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县大大各项决策和决议。专题向县入大报告我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注重与代表的日常联络,推进代表联络工作常态化。一年来,我们走访联络人大代表19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次,根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改进工作,确保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对原有视频接访室及案件管理大厅进行升级改造,充分满足群众接待、案件受理等工作需要,大力提升了检察服务质效。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全年共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9条、法律文书76份。
各位代表,2019年萝北检察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每一项成果,都离不开检察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更离不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萝北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还不够高、紧密度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还不平衡,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发力;三是司法办案精细化、精准化程度还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求,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责,为萝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突出服务大局,提供更加优质法治保障,在深化法治萝北建设上争创一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人大、政协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能,以更高的政治自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案件质量关,深挖背后“保护伞”。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合办案力量,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在维护平安萝北中展现检察作为。深刻理解“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聚焦教育、医疗、环保、食药等民生领域,适时组织专项办案活动,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聚焦主责主业,营造更加公正司法环境,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争创一流。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加强诉前主导、审前过滤。深化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民商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统筹诉前和诉讼程序,提升办案效果,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推动改革创新,注入更加强劲发展动力,在深化品质检察上争创一流。按照上级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完善检察官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完善智慧检务辅助办案体系。牢牢把握推进转型发展的新要求,提升改革集成水平。让检察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公正、更加高效,为检察官减负,为司法公正加分。提升检察创新水平,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夯实思想基础,打造更加忠诚担当队伍,在打造萝检铁军上争创一流。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建设,把讲政治和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把政治建设融入到监督办案中,提升干警从政治高度把握法律问题的能力,着力锻造忠诚品格。把守初心、担使命与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融合起来,持之以恒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大力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肃查处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每一名检察人员都严格自律,把四个“铁一般”要求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在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与全县大局同频共振,为人民福祉忠诚履职,以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萝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包括:(1)追加逮捕。发现侦查机关对应当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未提请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或者直接决定逮捕。(2)追加起诉。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其移送或者直接决定起诉。(3)不批准逮捕。(4)不起诉。(5)纠正违法。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其中,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7.支持起诉:是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8.公益诉讼: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是由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设立的,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故意伤害、校园暴力与欺凌、抢劫、性侵、遗弃与虐待等被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情况,可拿起电话向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进行求助或者举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的开通既方便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投诉,又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电话6712309已于2019年9月2日全面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