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涉烟案件 提升办案素能丨青年检察理论研究小组第23讲
时间:2025-10-30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李佳
录入:郭婷
审核:曲柏旭
10月29日,萝北县人民检察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针对一起涉烟草犯罪案件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着重剖析了三类典型涉烟案件,以真实案例作为“活教材”,让小组成员在剖析讨论中加深对涉烟案件的理解,共同探索更高效的办案思路和方法。
无证销售真品卷烟案件
重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明确“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情形划分,以及非法经营数额“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
销售伪劣卷烟案件
梳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边界,厘清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以及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时的未遂情形认定,并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学习。
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件
共同探讨“侵权+伪劣”复合型犯罪的处理原则,重点掌握行为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时,“从一重处”的适用方法。
下一步,我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将推动学习常态化开展,通过“案例研讨+法律解读+研讨交流”的模式,让青年检察人员在学案、析案中夯实法律基础,提升精准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1、涉烟违法犯罪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伪劣卷烟中还可能含有焦油、尼古丁超标及其他有害杂质,长期吸食会严重损害人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2、广大群众购买卷烟时,请选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店铺,仔细核对卷烟包装上的防伪标识,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卷烟;
3、如发现有人无证销售卷烟、售卖低价劣质卷烟等可疑行为,可及时通过12313烟草监管热线或110报警电话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与自身健康权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