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举措”优化案件管理工作质效
时间:2025-04-09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李宛容
录入:郭婷
审核:王国红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萝北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围绕工作实际,以案件管理工作服务保障检察工作为切入点,从受理审查、流程监控、数据核查、案件检查评查四个方面精准切入,全面强化案件管理工作,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是抓好案件受理审查,把好案件入口关。
坚持人民检察院各类案件受理审查标准,强化对管辖的正当性、法律文书与卷宗材料的规范性、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涉案财物等方面的审查,在对卷宗材料和文书进行形式审查中积极发现超期羁押、强制措施不规范、文书错误等适合案管部门开展监督的线索,及时移送办案部门。
二是全过程动态监控,严守案件程序关。
对正在办理案件的案卡信息、流程节点、法律文书制作等实行动态监督。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对于长期未办结的案件及时提醒承办人尽快办结,对于超过九个月未结案件报备原因。通过业务系统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等关键节点进行日常监督,杜绝超期办案,确保办案流程依法、高效。
三是强化数据质量核查,筑牢数据质量关。
充分利用检察业务系统2.0和“数检通”软件,采用“智能核查+人工巡检”相结合模式,每日进行日常检查,每周依据业务数据审核重点开展核查,将常错易错问题通过内网邮箱通报给各员额检察官,及时督促整改反馈,有效提升案卡填录准确率。
四是提升管理质量,严把案件检查评查关。
为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办案的监督管理和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了《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把案件质量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方式,坚持部门协作配合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反向审视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构建检查与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管理新模式。